吳小暉案七大看點
1、3月28日上午,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一案。
2、指控吳小暉累計向1056萬余人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超出批復規(guī)模募集資金7238.67億元。至案發(fā),實際騙取652.4億元。
3、指控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指示公司高管和他人采用劃款不記賬方式,將保費資金共計10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yè)公司。
4、被告人吳小暉當庭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被告人吳小暉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5、吳小暉承認其控制的產業(yè)公司入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但否認曾擔任安邦財險的副董事長。
6、公訴人舉證吳小暉通過控制的37家公司入股安邦集團,控制安邦集團股份高達98.22%。
7、原安邦集團多位高管及吳小暉妹妹吳某某等證人證言證明200多家產業(yè)公司都是吳小暉個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絕對控制了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等子公司。
新浪財經訊 3月28日消息,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