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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快看:投保機構成功追償董監(jiān)高!董責險會成上市公司標配嗎?

中新經緯2月22日電 (李自曼)近日,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向公司董監(jiān)高追償的案件,正式裁定。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調解下,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長虹與公司達成和解,張長虹同意支付公司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向相關投資人賠付3.35億元。

有保險業(yè)內人士認為,此案之后或進一步推動董責險市場需求高漲。


(資料圖)

2022年超300家公司公告購買董責險

上述案件一出,再次引發(fā)保險行業(yè)對董責險的關注。

董責險是“董監(jiān)高責任險”的一種,是主要面向上市公司董事的職業(yè)保險。

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對中新經緯表示,董責險自2002年引入中國以來,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國的董監(jiān)高民事賠償責任體系不完善,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幾乎沒有。

楊澤云進一步表示,近年來發(fā)生的董監(jiān)高賠償案例必然會推進董責險的快速發(fā)展。首先,2020年新實施的《證券法》不僅加大了對投資者的保護,也加大了對董監(jiān)高人員的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近年來,中國有不少公司在海外市場上市,要遵循海外相關法律法規(guī),一旦發(fā)生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故,也需要進行賠償。此外,近年來發(fā)生的幾起董監(jiān)高賠償案例暴露了董監(jiān)高的巨額責任風險。這些促使中國的董責險有了爆發(fā)式的增長。當然,要讓所有公司的董監(jiān)高都投保,還需要一個過程。

據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民及其團隊發(fā)布的《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3)》(下稱《報告》)不完全統計,2022年共有337家公司公告購買董責險,遠超2021年的248家和2020年的113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初,武漢東湖高新區(qū)發(fā)布相關政策推動科創(chuàng)金融高質量發(fā)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專門新增了關于董責險保費補貼的條款,保費補貼比例高達80%。通過財政補貼引導、鼓勵上市公司投保董監(jiān)高責任險,激勵董監(jiān)高更好履職盡責,完善公司治理。

上海瀛泰(臨港新片區(qū))律師事務所主任翁冠星對中新經緯表示,董責險未來有可能會成為上市公司的標配。不過,在落地過程中或面臨理賠困難、投保義務人主體不明確的問題。此外,在英美等國家,董事賠償險的普及是與極端高額的董事責任損害賠償相關聯,而國內上市公司和董監(jiān)高的賠償金額相對較小,使得董監(jiān)高沒有動力去購買高額保險。

在業(yè)內看來,中國董責險的投保率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據光大證券非銀團隊測算,中國董責險若能在2030年達到85%的覆蓋率水平,則2021年至2030年董責險保費共計可收入76.2億元。

董責險不是萬靈藥 財務造假、職務侵占均不保

中新經緯查閱資料發(fā)現,目前承保董責險的保險公司主要為國內大型保險公司如平安產險、太保產險、人保財險以及外資保險公司如美亞財險、華泰財險、蘇黎世財險等。此前出險的企業(yè)中,相關董責險保單由“共保體”共同承擔賠付的,也曾出現國任財險、前海財險、錦泰財險等中小險企的身影。

據《報告》顯示,在所有購買董責險的A股上市公司中,保單限額最常選擇的是5000萬元,其次是1億元,相較于2021年,2022年選擇1億元保單限額的公司數量明顯增多;年度最低保單限額為350萬人民幣,最高保單限額為4000萬美元(約2.6億人民幣)。

一位保險公司業(yè)務經理告訴中新經緯,保險公司會根據上市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治理水平、此前投保情況等多方面因素來測算其投保董責險的保單價格,風險水平高的公司,費率相對較高。保險公司在設置董責險費率時基本實施“一司一價”。目前董責險的費率較前兩年大幅提升,2022年最高達到2%,此前費率多徘徊在7‰左右。

不過,董責險一旦出險,賠付金額相對較高,可以為企業(yè)轉移一部分風險。根據安聯此前發(fā)布的全球企業(yè)及特殊風險報告顯示,董責險因被保險人違反職責平均需賠付100萬美元以上。

那么,上市公司購買了董責險就無后顧之憂了嗎?

安聯全球企業(yè)及特殊風險報告表明,董責險索賠案件無論是駁回或是解決都將更為緩慢,這意味著訴訟時間更長、抗辯費用更多、和解金期望值更高。例如,2011至2016年間,美國證券集體訴訟案件平均耗時3-6年,抗辯費用平均為1000萬美元左右,最高可達1億美元。

翁冠星告訴中新經緯,通常情況下,故意行為,包括財務造假、招股說明書虛假陳述、職務侵占或者違反競業(yè)禁止等行為所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并不包含在董事責任險里面。

獨立國際策略研究員陳佳對中新經緯表示,董責險既不是萬能險,更不是萬靈藥。從金融市場機制設計角度分析,董責險理論上是一種事前威懾與事后處理合約機制。董責險事件表面上是企業(yè)高管層在治理層面發(fā)生的各種問題,本質上是整個市場與企業(yè)在公司戰(zhàn)略執(zhí)行與個人職業(yè)發(fā)展層面深層次矛盾的體現。如果不從源頭治理,將企業(yè)合規(guī)發(fā)展與個人依法作為有機融合起來,那么一旦個人利益與組織利益出現沖突、企業(yè)利益與國家利益存在取舍,發(fā)生風險事件就往往成為必然。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李自曼:liziman@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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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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