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諾安基金前基金經理鄒翔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行賄罪判決書。
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鄒翔在擔任諾安公司投資部執(zhí)行總監(jiān)兼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未公開信息透露給其弟鄒凡,非法獲利共計2355.0356萬元。
此外,為謀求在撤銷案件或較輕處理,鄒翔還行賄國家工作人員350萬元。
通過老鼠倉非法獲利2355萬元
“老鼠倉”一般指在股市中,莊家利用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的資金在低位建倉,等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并以此獲利。
裁判文書網內容顯示,2010 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間,鄒翔(1967年出生)在擔任諾安公司投資部執(zhí)行總監(jiān)兼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其管理操作“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職務便利,將該基金賬戶投資股票的品種、動向等未公開信息,泄露給鄒凡,進而指使鄒凡利用實際控制的“鄒凡”、“田某”兩個證券賬戶進行趨同交易,非法獲利共計2355.0356萬元。
案發(fā)后,重慶市公安局經公安部指定管轄,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偵查,同年4月24日鄒翔、鄒凡主動投案。
據(jù)鄒翔的供述,二人會通過電話、微信、聚會等多種方式,就股票投資進行交流。鄒翔會就其掌握分析的股票情況、業(yè)務進展等向鄒某進行股票推薦,并建議其買入或賣出相應股票。而鄒某基于對其信任及長期的默契,會聽從鄒翔的建議進行證券交易。鄒某買賣股票盈利后會分給鄒翔部分。
鄒某的供述內容也透露,兄弟兩人曾一起操作“鄒某”的股票賬戶,后因擔心對鄒翔有影響,故于2007年安排其親屬田某開設股票賬戶,供鄒某使用。鄒翔會通過見面或電話的方式,指示鄒某買賣某支股票。二人還要就股票、倉位、價位等進行溝通,方便鄒翔掌握私人賬戶的情況及交易股票交易的指示。
據(jù)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的該案非法獲利達2300余萬元,但鄒翔在掌管“諾安先鋒”基金時的業(yè)績表現(xiàn)卻十分一般。通聯(lián)數(shù)據(jù)顯示,鄒翔在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職“諾安先鋒”基金經理期間的任職總回報為10.92%,任職年化回報2.42%,同類排名161/224,超越基準回報2.8%。
滬深交易所出具的涉案私人賬戶與“諾安先鋒”基金趨同匯總表顯示,涉案私人賬戶通過深交所交易的股票共43支,與“諾安先鋒”基金股票交易趨同交易的股票數(shù)20支,占比46.51%,趨同交易額21822.3萬元。“鄒凡”的私人賬戶通過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7支,與“諾安先鋒”基金股票交易趨同交易的股票數(shù)3支,占比42.86%,趨同交易額19.87萬元;“田某”的私人賬戶通過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53支,與“諾安先鋒”基金股票交易趨同交易的股票數(shù)34支,占比64.15%,趨同交易額19879萬元。相關股票包括:海虹控股、勝利精密、長城信息、中源協(xié)和等。
值得一提的是,為謀求在偵查階段撤銷案件或從寬處理,鄒翔送給經偵總隊退休人員唐某 80 萬元。并通過唐某(已判決)請托該案承辦人,時任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五支隊支隊長王某(已判決)予以關照和提供幫助。
根據(jù)證人供述,唐某原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法制科科長,與該案經辦人王某是徒弟關系,可以讓王某提供幫助。
王某接受請托后,多次幫助鄒翔分析案情,完善數(shù)據(jù)分析報告,并交給鄒翔一份載有其在諾安公司任職期間管理數(shù)據(jù)的光盤,讓鄒翔盡快分析數(shù)據(jù),降低涉案的獲利金額。
為此,鄒翔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間,先后13次單獨或委托唐某給王某共計350萬元。
最終,一審法院判定鄒翔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行賄罪等,被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445萬元;鄒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兩人違法所得約2355.0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多名基金經理涉及老鼠倉
近些年來,通過“老鼠倉”獲利的基金從業(yè)者并不在少數(shù)。上海證監(jiān)局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基金經理樂某在上投摩根任職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趨同交易近5500萬元,并從中獲利165.37萬元,被監(jiān)管“罰一沒一”,共計處以330余萬元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
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4月29日,樂某除了先后擔任上投摩根中國優(yōu)勢、成長先鋒、雙核平衡、中小盤、健康品質生活等五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還是成長動力、中國優(yōu)勢、健康品質生活等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因此享有基金交易查詢、決策等權限。
此外,上述期間,樂某還間斷性受托承擔成長先鋒等十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備份授權交易,或基金備份授權交易相關職責。在這兩種授權下,樂某的權限,前一種是按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指示下單,后一種則視同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所有權限,因上述任職知悉基金相關未公開信息。
上述任職期間內,樂某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獲取的基金相關未公開信息,實際控制使用在華泰證券上海浦東新區(qū)福山路營業(yè)部開立的王某證券賬戶,與其任職的成長動力、中國優(yōu)勢、健康品質生活、成長先鋒、中小盤等公募基金發(fā)生趨同交易,趨同交易金額合計5481.98萬元,趨同獲利金額合計165.37萬元。
通過老鼠倉獲利,并不僅僅是基金經理的專屬。近年來,甚至連公募基金的技術人員、私募研究人員,也成為老鼠倉的主角。大成基金的一名前技術人員,因利用職務權限,查看該基金所管理的賬戶信息,而后買入股票獲利而被處罰。而私募基金汐泰投資研究總監(jiān)鐘成,則因向他人泄露該公司基金未公開交易信息而受到監(jiān)管處罰。
2021年12月24日廣西證監(jiān)局公布的決定書顯示,大成基金原信息技術部總監(jiān)蔣衛(wèi)強,在任職的近4年時間里,利用未公開信息,操作他人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245只,趨同交易成交金額約6.69億元,盈利575萬元。
根據(jù)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蔣衛(wèi)強擔任大成基金信息技術部總監(jiān)職務,擁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統(tǒng)核心數(shù)據(jù)庫賬戶權限。任職期間,蔣衛(wèi)強利用該賬戶權限使用辦公臺式電腦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個組合賬戶的歷史和實時交易數(shù)據(jù),知悉該未公開信息。
同時,蔣衛(wèi)強控制著“郭某珍”,該證券賬戶于2015年1月22日開立于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深圳某營業(yè)部,證券賬戶內資金均為蔣衛(wèi)強所有。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間,蔣衛(wèi)強利用知悉的未公開信息,操作“郭某珍”證券賬戶與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上述3個組合賬戶趨同交易股票。上述期間,“郭某珍”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245只,趨同交易成交金額66,856.16萬元,趨同交易盈利575.29萬元。由于前述行為,廣西證監(jiān)局最終對蔣衛(wèi)強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并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726萬元的罰款。
除了公募從業(yè)人員,個別私募研究人員也卷入了老鼠倉事件。
廣東證監(jiān)局于近日披露,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8月6日,私募基金汐泰投資研究總監(jiān)鐘成為了維護和客戶蔣某新的關系,將其知悉的上海汐泰-小棉襖基金的未公開信息泄露給蔣某新,并明示蔣某新從事相關證券交易,但未向其收取任何報酬。廣東證監(jiān)局責令鐘成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