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日前披露關于摘牌及上市規(guī)則相關修訂的咨詢結果。根據新規(guī),未來對于連續(xù)停牌18個月的證券,港交所可以對其進行摘牌。新修訂《上市規(guī)則》將于8月1日生效。
萬博兄弟資產管理公司總裁劉哲對記者表示,港交所將停牌時間與摘牌掛鉤,有利于加強對上市公司過長時間停牌的約束,促使上市公司在合理時間范圍內盡快復牌,保護投資者交易的權益。
港股市場上長期停牌的公司數量不少。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目前有32家上市公司停牌超過1000天。
港交所表示,對于8月1日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證券發(fā)行人將可獲過渡安排。已連續(xù)停牌12個月或以上的主板發(fā)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復牌或會被摘牌。這意味著,如果在2019年8月1日前未能復牌,就可能會被摘牌。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jiān)管事務總監(jiān)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新修訂的《上市規(guī)則》將鼓勵發(fā)行人在有需要的停牌后盡快恢復股份買賣,預計未來發(fā)行人上市證券長時間停牌的數目及時間都會大幅減少。
A股的停牌“釘子戶”仍然不少。截至昨日,停牌超過200天的公司共有11家,超過500天的上市公司有4家。
劉哲表示,A股公司也存在長期停牌、惡意停牌的問題,港交所長期停牌的退市制度,對于A股加強上市公司停復牌約束提供了一個思路,但需考慮到A股的實際情況、相關配套政策的完善程度以及對于持股投資者的權利保護等問題,并不能盲目照搬。
專家認為,上市公司長期停牌,不僅降低市場交易功能、削弱市場定價功能,還會阻礙資本市場改革。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停牌制度,對上市公司長期停牌予以強制約束是很有必要的。
劉哲表示,對于A股退市制度,建議在重視財務狀況的同時,將公眾持股數量、交易活躍程度等市場指標納入到退市觀察指標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