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財事項未及時披露、定期財報披露不能準確等,ST榕泰及時任董事長霍焰、時任財務總監(jiān)夏春媛、時任董秘周純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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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網站15日公布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廣東榕泰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guī)情形。
(一)委托理財事項未及時披露、未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
2022年6月28日至8月3日,公司累計使用自有閑置資金15161萬元進行委托理財,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4.8%,達到股東大會決策標準和臨時公告披露標準。對于上述委托理財事項,公司未及時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11月30日才在公司關于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告顯示,相關產品均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收回,未發(fā)生到期無法兌付的情況。
(二)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2022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關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化工材料業(yè)務在2022年第三季度發(fā)生較多銷售退回情形,事后自查發(fā)現退貨期間每月原材料價格有所變動,調整相關營業(yè)成本、存貨科目。公司重新測算了存貨可變現凈值,發(fā)現前期計提資產減值不夠充分,調整相關存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公司前期基于股權轉讓價格確認了投資收益,但預計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無法完成相關地塊的解押和權屬變更而協(xié)商解除股權轉讓,調整相關投資收益、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管理費用科目。
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調減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055.89萬元,占更正后金額的98.00%;調減歸屬于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4887.73萬元,占更正后金額的51.03%;調減凈資產10055.89萬元,占更正后金額的153.82%,凈資產由3518.62萬元調整為-6537.27萬元。
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和情節(jié),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廣東榕泰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霍焰、時任財務總監(jiān)夏春媛、時任董事會秘書周純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Wind信息顯示,ST榕泰主營氨基復合材料及其制品、甲醛、苯酐及增塑劑等化工材料。
二級市場上,ST榕泰15日股價收報2.12元,漲幅2.42%。(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