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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見聞獲悉,中創(chuàng)新航在11月30日公告稱,于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要求停止銷售侵犯寧德時代集流構件和電池專利的侵權產(chǎn)品,并賠償寧德時代相關賠償、費用約296萬元。此外,寧德時代與中航鋰電(洛陽)的專利侵權案也贏得了一審,獲賠1416萬元。寧德時代方面對此回應華爾街見聞,稱“我們尊重法院判決,保護知識產(chǎn)權是對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的鼓舞和支持”。 目前,寧德時代與中創(chuàng)新航仍有四件專利訴訟案件在審理流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