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兩年多,在職期間沒出過差錯,怎么會被解雇了?已辦理離職手續(xù)了,怎么會被告知“您因曠工而被解雇”……職工譚先生曾被一個用人單位炒了兩次魷魚。后來,廣州市總工會的法律援助律師薛瑩榮幫他贏了官司,譚先生獲得了4.5萬元的賠償金。
近年來,廣州市總工會不斷加大工會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有力地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了職工群眾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件回訪
譚先生離職了
還收到解雇通知?
2013年譚先生來到廣州,和廣州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另一家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當司機。2015年11月初,乙公司以譚先生“不勝任工作”為理由向他發(fā)出解雇通知。雖然覺得委屈,但是譚先生還是和乙公司辦了完整的離職手續(xù)。
6天后,乙公司以譚先生曠工為由,向譚先生發(fā)了一個要求譚先生復工的通知。譚先生想,我都已經(jīng)離職了,怎么可以復工?于是,譚先生就沒有回到曾經(jīng)在乙公司的工作崗位上班。2015年11月11日,乙公司第二次以譚先生曠工為由向譚先生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市總工會委派律師
免費幫譚先生打官司
手里拿著乙公司的兩份解雇通知,譚先生心中萬分委屈:“我做了這么久司機,居然還說我不勝任工作?明明已經(jīng)解雇了我,卻說我曠工又再次解雇我,公司這樣實在太欺負人了!”于是譚先生便一紙訴狀將乙公司告上了越秀區(qū)人社局的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本是希望能幫助他討回公道,然而不懂法律的譚先生卻敗訴了。
這口氣太難咽下去了。四處打聽消息后,譚先生了解到市總工會有法律援助服務:請律師免費幫自己打官司。
“2016年3月4日,我剛好在市總工會值班,接待了譚先生。當天聽他介紹一番后,我也覺得他確實挺冤的??粗@個年近半百的老實大叔,我想用我們的專業(yè)知識幫助他,為他爭取應有的賠償。”譚先生的代理律師薛瑩榮說。經(jīng)市總工會委派,薛瑩榮擔任了譚先生的代理律師。接下來,她就事無巨細地了解譚先生兩次收到解雇通知的事宜。
“經(jīng)過了解,我發(fā)現(xiàn)仲裁敗訴的主要原因是告錯了對象,也就是被申請人主體錯誤。”薛瑩榮解釋說,在這個案件中,譚先生是與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后被甲公司派遣到乙公司工作,這就是勞務派遣。因此譚先生和甲公司是勞動關系,與乙公司為用工關系。同時,由于最終是乙公司向其發(fā)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所以譚先生若追索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則應當將甲乙兩公司均列為被申請人,尤其不可缺少的是甲公司。